离婚时财产究竟该怎么分?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来进行,具体如下: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 协商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时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过错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财产分割,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1.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4.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5.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6.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存在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