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且有共同财产的婚姻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实在过不下去了。但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房子、车子啥的。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我们的婚姻,财产又该怎么分,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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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关系不和且存在共同财产时,通常有两种解决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方式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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