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唯一住房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目前我们只有一套住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唯一住房会怎么进行判决。想了解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会依据哪些标准,是怎么考虑分配问题的,希望能提前有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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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唯一住房的判决需要先判断该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自行购买并已全额支付所有购房款项,根据《民法典》规定,这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诉讼中,另一方不能对该房产提出分割请求。 要是房屋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时,通常的处理方式如下: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都没能力补偿对方,法院会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然后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处理房屋使用问题;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法院分割时会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会得到照顾;也可能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会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还会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男方再婚,女方初婚且婚后无子女,那么房屋所有权可能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男方一定房屋补偿;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同意给对方折价分割款,但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房屋当前使用、居住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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