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共同房子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有套共同的房子,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会怎么判定这套房子的归属,想知道具体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判的,比如出资情况、登记情况对判决有啥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房产判决
  • #夫妻财产
  • #共同房产
  • #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对于共同房子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这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 ,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形有所不同。 其次,若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不过,取得房产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通常会考虑共同还贷的比例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将这笔出资视作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是双方父母都参与了购房出资,那就需要根据各自家庭出资的份额来分配房产。 另外,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主张拥有房产所有权,并且都愿意通过竞价方式来获取房产,法院会予以支持,出价高者获得房产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要是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经济补偿;要是双方都不主张房产所有权,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合理分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经济补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一方因为某些因素(比如另一方对房产有共同还贷等贡献)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