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法官对房产是如何判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家里有套房子,情况还挺复杂的。想知道在离婚过程中,法官到底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定房子的归属。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法官在判决离婚房产时遵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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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对房产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会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有以下常见判决情况:若夫妻双方都主张对房产享有所有权且愿意参与竞标获取,法院会予以许可;若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法院会邀请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经济赔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法院会依申请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房屋,然后对卖房款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人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通常将其视为个人财产,二人所支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人向对方提供补偿。 要是房产在结婚前就属于某一方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字,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置房产,资金一般被认为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声明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两人;若子女婚后房产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离婚时这部分房产通常被视为子女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共同为子女购置房产,无论登记在何方子女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总之,法官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法官还会参考双方的收入、家庭贡献,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情况。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指的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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