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有一套房,离婚时法官会判给谁?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们夫妻就只有一套房。我俩都想要这房子,一直商量不下来。想知道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法官到底会把这套房判给谁啊?主要想了解法官在判决时会依据哪些具体因素来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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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只有一套房,法官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这套房有相关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房子归属,那么按照约定处理。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若没有约定,法院会先看房子的购买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这部分金额对应的房屋增值,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障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要是房子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都想要房子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看出资比例,如果一方出的首付多或者对购房贡献大,法官可能会倾向判给这一方;看谁更有钱,因为房子判给一方后,需要给另一方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款,如果一方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补偿款,而另一方有,那么房子可能判给有经济能力支付的一方;看谁有还剩余贷款的能力,若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谁能承担后续房贷也是考虑因素;如果是学区房,且双方经济条件差不多,会结合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为了孩子教育环境,大概率房子会判给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是法官判决时会重点考虑的方向。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在婚姻财产约定中体现为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房产等财产的归属。 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增值:是指房屋在市场环境下价值的提升,比如购买时房价较低,随着时间推移房价上涨,上涨的这部分价值就是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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