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唯一住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我们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我们都很在意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不同情形下,比如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会对房子的分割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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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唯一住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房产的性质认定: -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置并支付完毕所有房款,或者婚后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该房产应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 如果房产系一方在婚前租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房屋所有权证上仅登记一方名字,或者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包括贷款方式),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唯一住房分割方式: - 若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一般将房产判给要房的一方,并给另一方经济补偿。若对房产价值协商不一致,可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当双方均想要房子,且夫妻双方经济状况良好,能够自行解决离婚后居住问题,可以让双方竞价,价高者得,另一方获得补偿。 - 若双方均无力补偿对方,且无法就房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等因素对房屋使用权做出处理。 - 若双方均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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