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现在对方却不让我见孩子,这让我心里特别难受,孩子是我心头肉,我太想见孩子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有哪些具体的办法能保障我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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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第一步是协商沟通。尝试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向对方说明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同时强调探视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多积极意义,说不定对方是存在一些误解才不让您探视,通过友好协商把问题解决是最好的。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第二步可以寻求调解。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帮忙调解。这些组织在处理家庭纠纷方面有一定经验,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促使双方达成关于探视权的合理协议。 如果前面两种办法都行不通,第三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说明情况,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明确探视的具体方式、时间等内容。要是对方还是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您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阻碍探视的人进行教育、警告等措施,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总之,法律保障您探视孩子的权利,遇到问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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