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现在对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看孩子的权利,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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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益,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望孩子的合理需求,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居委会、妇联等第三方介入调解,协助双方沟通,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是上述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之前离婚判决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但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孩子的人身和探视行为。如果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另外,如果对方以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由拒绝探望,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才行,并且要经过法院依法裁定。若事后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探望权。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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