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您不用着急,法律赋予了您相应的权利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是说,您有看望孩子的法定权利,前妻有义务配合。 当遇到前妻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和前妻友好沟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问问她不让您看孩子的原因,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毕竟,友好协商既能维护您和前妻相对和谐的关系,也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您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进行调解。比如找专业的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从中斡旋,帮助你们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要是调解还是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果断地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您的探望权受到侵害,会依法判决明确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而且,如果前妻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不过,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尽量避免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给孩子造成更多伤害。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在这里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不能故意阻碍。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