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可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看孩子的权利,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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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男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的。 如果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尝试以下办法。第一步,可以先找当地居委会帮忙,和男方沟通协商,了解他不让看孩子的原因,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让他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女方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男方拒绝女方看孩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有证人能证明男方不让看孩子等情况,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已经有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规定了女方的探视权,但男方还是不履行协助义务,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而且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对是否进行探望有独立思考和认识能力,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这是因为探望权纠纷涉及人身问题,执行不当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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