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偿后对方还要求我赔偿一些是否合法?
开车不小心撞了人,我的车险公司已经对对方进行了赔偿。可现在对方又找到我,让我再给些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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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后对方还要求您赔偿一些,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交通事故中,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事故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且保险公司已经足额赔偿,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对方再要求您赔偿,从交强险赔偿角度看,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情况,对方要求赔偿可能是合法的。例如,保险未赔付的部分,且对方有证据证实该部分确实需要赔偿。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提到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这些损失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对方是可以要求侵权人也就是您赔偿的。 另外,如果对方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让对方再去找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要是对方纠缠不休,您可以求助警察或者要求对方走法律途径,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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