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走保险后还需要付哪些钱?


撞人走保险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赔偿金额超出保险责任限额时**:若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方需依照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对超出责任限额的那部分赔偿款进行偿付。例如,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这些限额,超出部分就需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等。 **存在车险免责、免赔条款的情况**:如果在保险合同中存在车险免责、免赔的条款,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理赔责任,而这部分责任将由车主自行承担。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产生医保外医疗费用时**:医保外医疗费用,即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不予直接理赔,需由车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比如某些高价的进口药品、特殊的治疗项目等可能不在医保报销目录内。 **其他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费用需要责任人自行承担。比如,被撞之人因事故而遭受了精神损失,这种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在保险赔付范畴之内,就需要肇事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外的赔偿;如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肇事者的某些不当行为,导致被撞方产生了一些额外的费用,如因处理事故而产生的误工费等,这些额外的费用也需要肇事者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