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了人走保险后,个人是否还需要进行赔偿?

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不小心撞了人,已经报了保险。但心里还是很忐忑,不知道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自己是不是还得掏钱赔偿对方。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个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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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走保险后,个人是否还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保险的种类和保额范围。一般来说,机动车都会投保交强险,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主要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受害人的伤残赔偿费用在18万元以内,那么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肇事者无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事故的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投保了商业险。常见的商业险有第三者责任险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例如,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共计5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30万元,那么剩下的2万元就需要由肇事者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投保了保险,个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存在保险合同中列举的免责情形,像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这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产生了超越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也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撞了人走保险后,个人是否还需要赔偿,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种类、保额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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