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害者理赔应该找责任方还是保险公司?

我遭遇了一起事故,现在涉及到理赔的问题,不太清楚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还是找保险公司理赔。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应该怎么做,是只能选一方,还是可以同时找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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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很多事故理赔的情况中,受害者既可以找责任方,也可以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说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20万,要是受害者的损失在这20万以内,那就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来赔偿。 要是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那就看责任方有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如果投保了,就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例如商业三者险保额50万,交强险赔完后还剩30万损失,只要在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就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 要是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损失仍然不足,或者责任方根本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就由侵权人(也就是责任方)来赔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会按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 总之,受害者在理赔时不用纠结选责任方还是保险公司,法律保障了受害者向二者索赔的权利,具体赔偿顺序和范围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不管车主愿不愿意都得买。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第三方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赔偿,赔偿范围和额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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