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是等保险公司联系我还是我直接起诉他?


在交通事故理赔中,通常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各有其适用情况。 首先,可以等待保险公司联系并协商理赔。当事故发生后,如果责任方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受害者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这是比较常见和便捷的方式,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理赔。若双方能就赔偿金额、范围等事项达成一致,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可以较快地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例如,一些简单的剐蹭事故,责任明确,损失较小,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后,通常会顺利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出现保险公司未能作出合理赔偿,或者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应有的标准等情况,申请人就可以考虑直接起诉。比如,受害者的伤情较重,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理赔或者只愿意赔偿很少一部分,此时受害者为了争取到自己应得的赔偿,便可将保险公司以及被保险人均告上法庭。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若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如果能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那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若协商不成,起诉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