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让探视孩子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可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心里很着急,也很想念孩子。我想知道,就因为对方不让我探视孩子,我能不能去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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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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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让探视孩子这种情况,是否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 而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双方离婚后,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通过法定程序改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单纯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并不一定就必然能变更抚养权。如果只是偶尔阻止探视,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但如果对方长期、故意且无正当理由地阻止探视,严重影响了孩子与不直接抚养方的亲子关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视为一种“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不过,要实现变更抚养权,还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多次要求探视被拒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来证明对方阻止探视的事实以及这种行为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总之,不让探视孩子有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一个理由,但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充分的证据,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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