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一方不让探望,是否可以起诉更改抚养权?

我和对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但对方一直不让我探望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无奈。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来更改抚养权,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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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抚养权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时,另一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更改抚养权。 首先,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抚养权一方无故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这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 然而,并不是只要一方不让探望就一定能更改抚养权。法院在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存在严重疾病或伤残,以至于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是否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如果仅仅是不让探望这一行为,一般会先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探望权的实现,比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的相关判决等。只有当不让探望的行为反映出其存在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时,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先尝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若发现对方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严重问题,再考虑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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