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是否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我和对方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但对方一直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孩子的成长情况。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变更抚养权来解决探视问题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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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探视孩子,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起诉变更抚养权,但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时,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如果对方不让探视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探视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突然患上重大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常酗酒、赌博,对孩子不管不顾,或者对孩子进行打骂、体罚等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同时伴随着上述法定情形之一,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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