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自首有区别吗
我最近在研究法律知识,对犯罪中止和自首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想弄清楚在实际的法律判定中,它们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是从时间节点、认定标准,还是处罚力度上有区别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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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自首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简单讲,就是在犯罪进行当中,自己主动不干了,或者采取措施不让坏结果出现。比如,一个人正准备入室盗窃,刚打开门,突然良心发现,就直接走了,这就是自动放弃犯罪;要是进去偷了东西,又怕被抓,主动把东西还回去,避免被害人损失,这就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而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犯完罪后,主动向警方等相关机关承认自己干了坏事,并把事情经过说清楚。像一个人犯了抢劫罪,之后自己跑到警察局,交代了抢劫的具体情况,这就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次,从时间点看。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实行犯罪以及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而自首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之后。 再者,从处罚上,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才可以免除处罚,这里‘可以’意味着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不是必然从轻、减轻或免除。 最后,从性质来讲,犯罪中止属于犯罪形态的一种,是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自首是刑罚裁量制度,是在犯罪结束后,对犯罪分子处理时考虑的情节。所以,犯罪中止和自首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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