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当时法院判了探视权。但后来前妻老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正常探视孩子,之前的探视安排明显不合理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次起诉要求重新确定探视的具体安排呢?我想了解再次起诉探视权的具体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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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所赋予的法定权利,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其次,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比如当事人之前所约定的探视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时,就需要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来证实这一点。例如,原定的探视时间过短,严重影响了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或者探视方式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如只能在特定地点探视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对原有的协议内容做出相应调整,通过上诉途径去确认那些被认为是无效的条款或进行修订,从而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 最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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