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侵犯音乐版权罪?


侵犯音乐版权罪,在法律上准确表述为侵犯著作权罪,它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首先是主体方面,既可以是个人,也能是单位。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相关侵权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单位实施了侵犯音乐版权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只是单纯出于个人喜好分享音乐,没有营利目的,通常不构成此罪。但要是将音乐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在收费场所播放未授权音乐,或者将盗版音乐资源售卖等,就可能符合主观要件。 在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音乐版权包含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侵犯这些权利就可能触犯法律。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音乐版权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此外,相关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等也有具体规定,比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乐作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