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属于精神病能提出离婚吗
我配偶有精神病,生活中很多事没法正常交流沟通,日子过得很艰难。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又担心法律不允许。想了解一下,一方是精神病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提出离婚啊,要是能离的话得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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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属于精神病是能提出离婚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概念,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过在涉及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下,法律会更加谨慎处理,既要保障另一方的离婚自由,也要考虑对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护。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有可能涵盖一方患精神病的情况 。 具体来说,如果是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下,经过相关工作后,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要是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且生育子女,法院会先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通常以不离为宜。但如果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在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法院可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对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并不绝对不能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离婚条件以及是否对病患者有妥善安排。 相关概念: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在不发病的时候,其精神状态和正常人一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发病期间,则可能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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