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日子过得很艰难,想结束这段婚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提出离婚?要是可以,具体该走什么流程,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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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首先,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一方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存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精神病患者病情较轻,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双方就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要是精神病患者病情较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为患病方指定监护人参与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比如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照顾精神病患者一方;子女抚养方面,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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