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我想要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允许离婚吗?具体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是能和平协议离婚,还是必须要打官司诉讼离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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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特定程序办理。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程序方面,如果精神病患者病情较轻,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那么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也就是双方需就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要是对方精神病病情较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配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为患病方指定监护人参与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此外,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必须为其生活事宜作出妥善安排,确保其不会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比如离婚后,可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监护权的人照料;或者另一方仍承担照料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简单说就是没办法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类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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