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能争回抚养权吗?


在探讨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能否争回抚养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生活起居、教育培养等权利和义务。探视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那么,对方不让看孩子,能否成为争回抚养权的理由呢?答案是有可能,但并非绝对。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如果对方拒绝您探视孩子,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协助探视义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方没有正确认识到父母双方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角色和权利,也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然而,仅仅这一点可能并不足以直接导致抚养权的变更。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比如,您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方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如虐待、遗弃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等。 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实质性的不良影响,且您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那么法院有可能支持您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如果仅仅是对方偶尔拒绝探视,且没有其他严重影响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 在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时,您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协助您行使探视权。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您的探视权。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您也可以在收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