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系五年后还能不能告强奸?
我五年前和别人发生了关系,当时可能不是自愿的,但一直没勇气说出来。现在我想告对方强奸,不知道过了这么久还可不可以。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去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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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发生关系五年后仍然有可能控告对方强奸,但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诸多复杂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男方通过强迫等方式和女方发生性关系,这就构成了强奸。 接着来看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对于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所以从时间上看,发生关系五年后还在追诉时效内,是可以控告的。 然而,在实际控告过程中会存在很大困难。时间过去了五年,很多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比如现场痕迹、物证等可能都无法获取了。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难以准确提供当时的情况。司法机关在认定强奸罪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违背妇女意志和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所以,即便在追诉时效内可以控告,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可能无法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如果决定控告,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尽可能收集和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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