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时与男朋友发生关系,过了几年还能告他吗?
我13岁的时候和当时所谓的男朋友发生了关系,现在过了几年了,我心里一直过不去这个坎,想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受到惩罚。但不知道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去告他,法律上还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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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13岁属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里,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该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来处理。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认知、心理等方面还不成熟,不能对性行为作出有效的同意表示,法律要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于强奸罪,是有追诉时效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由于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且从重处罚,其法定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上,所以通常追诉时效会根据具体量刑情况适用不同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在十年以上。 所以,过了几年去告对方,只要还在追诉时效内,法律是会受理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可能会比较困难。你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他们的调查,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比如当时的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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