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责任人该如何确定?


在生活中,高空抛物是一种非常危险且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当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时,确定责任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够明确找到具体的抛物人,那么该抛物人就是直接的责任人,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有监控清晰记录到是某户居民抛出的物品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这户居民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无法直接确定具体的抛物人。此时,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的是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的建筑物中,有可能实施该抛物行为的居民。比如,在一栋多层居民楼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扔的东西,那么该楼所有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抛物行为,就需要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给予补偿后,如果日后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他们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那些无辜的住户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为无法找到真正的责任人而一直承担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物业应该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等,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无法确定责任人,那么物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确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既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可能被牵连的建筑物使用人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