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哥哥有案底弟弟能当兵吗?
我哥哥之前有案底,我自己一直有当兵的想法,想为国家做贡献。我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哥哥有案底会不会影响我当兵呢?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通过征兵的审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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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它并不直接涉及征兵审查相关的规定。关于征兵审查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在征兵政治审查时,主要审查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指的是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等。哥哥通常不属于家庭主要成员的范畴,但在实际审查过程中,也会考虑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一些不得征集服现役的情形,比如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虽然哥哥有案底不在这些绝对禁止的情形范围内,但如果哥哥的案底情况比较严重,可能会对弟弟当兵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最终是否影响弟弟当兵,要由征兵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哥哥的案底对弟弟当兵可能产生的影响处于临界状态,征兵部门会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评估,权衡各方面因素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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