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公司的债务如何清偿?

我在做生意时,有个合作的公司破产了,我还有一笔钱没收到,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破产公司的债务到底是怎么个清偿办法?是按什么顺序还?我这笔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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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的清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流程和顺序的。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要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里解释一下,破产费用就是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破产事务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像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接着按照下面的顺序来清偿其他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毕竟职工是公司运营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司破产时需要优先保障他们的利益。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障,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要在第二顺序清偿。第三顺序就是普通破产债权了。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那就按照比例分配。比如说,在普通破产债权这个顺序里,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是100万,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债务后只剩下50万,那就按照每个债权人的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来分配这50万。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防止他们利用职位获取不合理的高额工资。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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