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否与精神病妻子协议离婚?
我妻子患有精神病,现在我想离婚,考虑协议离婚这种方式,不知道是否可行。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那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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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能与精神病妻子协议离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来看,精神病人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精神病人由于其精神状态的限制,很难做到这一点。 其次,从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精神病妻子由于其认知和行为能力受限,无法真正与丈夫达成这种“自愿”且“协商一致”的状态。 最后,从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因此,丈夫若想与精神病妻子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需要由病人父母或其他成年直系亲属先申请做病人的监护人,再由监护人和对方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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