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所得需要合并计算个税?
我不太清楚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到底哪些所得是要合并起来计算个税的。我有工资收入,也有一些劳务报酬,不知道这需不需要合并计税,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个人所得要合并计算,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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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有些个人所得是需要合并计算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合并计算个税。简单来说,就是把几种不同类型的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按照统一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来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合并计算个税的所得主要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大家比较常见的一种收入形式,比如我们每个月从公司拿到的工资。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你利用业余时间给别人做设计拿到的报酬,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就属于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比如你把自己的专利授权给别人使用,获得的费用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这四项综合所得要合并在一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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