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合并汇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有多项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听说这些收入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合并汇缴。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计算,也不知道合并汇缴后会对我的纳税金额产生怎样的影响,想了解下个人所得税合并汇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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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合并汇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将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按照规定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计算方法。首先,要明确综合所得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其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 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然后,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找到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就得到应退或应补税额。例如,小张全年工资收入12万元,劳务报酬收入3万元,稿酬收入1万元。那么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工资12万元加上劳务报酬3万×(1 - 20%)加上稿酬1万×(1 - 20%)×70% = 12 + 2.4 + 0.56 = 14.96万元。假设他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共计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4.96 - 6 - 3 = 5.96万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应纳税额为5.96万×10% - 2520 = 3440元。如果他之前已预缴税款4000元,那么应退税额为4000 - 3440 = 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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