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精神疾病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现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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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方有精神疾病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首先得明白,离婚诉讼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不管对方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要是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过治疗也没治好,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病还与其结婚,又或者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经过长时间治疗都没有效果,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过调解无效,法院就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参与诉讼,以此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像财产权益等。同时,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也会对精神病患者日后的生活、监护、治疗等作出妥善的安排。 总之,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对于一方有精神疾病的离婚诉讼,会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严重精神病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是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例如部分患有精神疾病但病情较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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