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我配偶得了精神病,现在生活和交流都受到很大影响,日子过得很艰难。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和配偶离婚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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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如果配偶是精神病人,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因为精神病人往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明确、真实地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的意愿,所以不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就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以此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要注意,在提起离婚诉讼前,由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通常是其配偶,而离婚后就不再具备监护人资格,所以应当首先变更监护人。而且在现实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精神病人的生活安排、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双方可以在其精神正常时,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但最终还是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总之,配偶有精神病能离婚,不过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严重精神病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部分病情较轻的精神病人可能属于此类。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像精神病人的父母、成年子女等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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