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事挂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探讨公司出事挂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挂名股东的概念。挂名股东,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等文件上有名字,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公司进行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只是名义上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这一基本规定来看,股东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其出资情况。 对于挂名股东而言,如果其在公司登记时认缴了出资,即使是挂名,在公司出事需要承担债务等责任时,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是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债务,而挂名股东未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挂名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如果挂名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挂名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资产等。 不过,如果挂名股东能够证明自己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存在代持股协议,且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参与公司管理、未享受股东权益等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据代持股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但这也不能免除其对外可能需要先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出事挂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尤其是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等因素来判断。挂名股东在面临公司出事的情况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