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的货款支付责任吗
我和一家合伙企业做了生意,签了买卖合同,现在对方货款一直拖着不给。我了解到这个企业是几个合伙人一起开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合伙人需不需要承担货款支付责任呢?我该怎么保障自己能拿到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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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的货款支付责任。这是因为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没有能力支付买卖合同的货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来支付这笔货款。比如合伙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货款,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人用自己的存款、房产等个人财产来偿还。而且,如果某个合伙人清偿的数额超过了按规定其应承担的亏损分担比例,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条 ,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按约定比例承担企业亏损,甲多支付了货款,那么甲就可以向乙和丙要求补偿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 对于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来讲,如果是跟合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正常情况下当然应该先要求合伙企业支付货款,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货款,或者企业已经濒临破产倒闭,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合伙人支付货款。对于货款支付产生纠纷的,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如果选择仲裁解决,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要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等。如果选择诉讼解决,要注意准备好各类证据,像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他把所有货款都还上,这个合伙人不能拒绝。即使某个合伙人在合伙中占的份额小,也可能要先承担全部债务,之后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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