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以追偿债务吗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期间产生了一些债务,我用个人财产多偿还了一部分。我想知道能不能向其他合伙人把多还的这部分追回来,想了解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追偿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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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可以追偿债务的。简单来说,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的债务需要偿还时,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去承担。如果某个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他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进行追偿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追偿主体要适格,这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求偿,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才有资格追偿,而且追偿对象是未向合伙企业清偿企业债务或者少于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如数清偿的合伙人不是追偿对象。其次,追偿理由要充足且范围确定,也就是自己向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清偿连带债务时超过了合伙企业内部确定的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追偿范围也仅限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再者,追偿前提是各个合伙人的债务份额已经确定,如果不能确定份额,已清偿的合伙人是否超额清偿就很难得到认定。最后,追偿方式一般情况下是自行催讨追偿,但也能够提起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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