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需要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店,最近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合伙人需不需要对这些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自己在债务方面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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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连带责任。简单讲,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来把所有合伙债务还清。比如有三个合伙人一起做生意,欠了别人100万,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一个合伙人要求他还这100万,也可以要求两个或三个合伙人共同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73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合伙人多还了债务,多还的部分能向其他合伙人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也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约束合伙人在合伙经营中谨慎行事。不过,具体的责任承担,还得结合合伙协议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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