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被阻碍时能否支持起诉?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想见孩子一面太难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探视权被阻碍的情况下,我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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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探视权被阻碍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探视权诉求。因为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亲情维系是非常重要的。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对方阻碍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对方确实无理阻碍探视权的行使,会判决支持起诉方的合理探视请求,并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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