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这个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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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盗窃、购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相关信息资料的行为。 具体来说,“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比如偷窥、拍摄、复印或者利用高科技方法等)去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收买”指的是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相关人员(例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那里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非法提供”就是违反相关规定,将自己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提供给他人。 根据刑法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相关立案标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具体明确,当涉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会被立案追诉。 例如,若有人通过在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窃取了他人信用卡的卡号、密码等信息资料,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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