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该如何认定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例如,某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该卡进行消费、取现等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形。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比如信用卡已经过期、被挂失或者注销等情况,持卡人仍然使用该卡进行交易。 3. **冒用他人信用卡**:这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以及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例如,捡到别人丢失的信用卡后,在未经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该卡消费。 4.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例如,持卡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信用卡资金用于挥霍,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还款。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与诈骗数额等情节相关,具体如下: 1. **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 》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巨大**:使用伪造等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等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以及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