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其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的定罪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例如,某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商场大量刷卡消费。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比如,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注销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3.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例如,捡到他人信用卡后,未经持卡人同意进行消费。 4. 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比如,持卡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信用卡金额,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还款。 其次,关于不同情形下的定罪量刑标准: 1. 数额较大的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一般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根据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等情况,有不同的量刑档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