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我探视孩子是否犯法?
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但是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见孩子都难。我就想知道对方这种不给我探视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的?
展开


探视权,也叫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看望子女以及和子女相处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如果没有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对方拒绝您探视孩子,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赋予了您探视孩子的权利,对方有义务配合您行使这个权利。 当遇到对方不给探视孩子的情况时,您首先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要是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的判决或裁定,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一般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本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