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犯法?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他现在不让我看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觉得自己有权利看望。我想知道他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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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女方看孩子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视权这个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相处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后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看望孩子的,男方有配合的责任。如果男方故意阻拦女方行使探视权,女方可以先尝试和男方好好沟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探望孩子的需求,双方一起商量出一个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等。要是沟通没有效果,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过,如果女方的探望行为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比如女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女方的探望权,等不利因素消除后,女方的探望权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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