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之前说好我可以随时看孩子。但最近男方突然变卦,不让我看孩子了。我很想念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看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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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这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身份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情况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尝试和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他不让看孩子的原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重新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让他们从中调解,促使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 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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