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儿女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可现在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特别想念孩子,也担心影响我和孩子的感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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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其实很好理解,即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改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有权利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孩子见面相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看儿女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谈一谈,说明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共同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时间和方式。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让他们从中调解。 如果前面的方法都行不通,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作出合理的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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