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迁补偿款应发放给承租人还是被委托人?

我家房子要动迁了,我是承租人,但我委托了亲戚去办理动迁相关手续。现在动迁补偿款下来了,我搞不清这钱是该发给我,还是发给我委托的亲戚,我就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笔钱的发放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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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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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动迁补偿款应发放给承租人还是被委托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承租人,就是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人。在动迁的情况下,承租人因为房屋动迁可能会面临居住或经营上的损失,所以在很多时候是动迁补偿权益的享有者。 被委托人,则是接受承租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委托,帮忙办理动迁相关事务的人。被委托人只是按照委托权限进行活动,本身并不一定拥有动迁补偿款的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动迁补偿款是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合法使用人因征收行为所遭受损失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动迁补偿款是应该发放给房屋的承租人等实际权益人的。因为承租人在房屋动迁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失去房屋的使用权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需要重新寻找居住场所、搬迁费用支出等。 而被委托人,只是起到一个协助办理手续的作用。除非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将补偿款先打到被委托人账户再转给委托人等,否则被委托人并没有权利直接获得动迁补偿款。如果动迁部门将补偿款错误地发放给了被委托人,承租人有权要求动迁部门纠正错误,重新发放到自己手中;如果被委托人拒绝返还错误发放的补偿款,承租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委托人返还不当得利。 所以,原则上动迁补偿款应该发放给承租人等实际权益人,而不是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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