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究竟该归谁?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听说这片要拆迁了。我就想知道,这拆迁补偿到底是给房东,还是也有我的份儿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归属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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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归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是因为拆迁补偿主要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财产损失的赔偿。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租客也可能获得一定补偿。如果因为承租房屋拆迁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使用,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装修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者直接要求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等损失。比如租客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拆迁造成了损失,房东可能要适当补偿。 另外,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有告知承租人的义务。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如果是私房,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补偿款。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但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协商。 相关概念: 被征收人:指征收行为的相对人,在房屋拆迁中就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共同居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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